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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好“债款归一方”,另一方可免责? 法院:离婚协议仅在夫妻间发生法律效力

2025-07-19 15:33:07 [时尚] 来源:诗色影舍站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龙艳华)夫妻离婚时约好“债款归一方”,离婚律效力就能革除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自愿对外作出的时约生法还款许诺吗?7月9日从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人民法院得悉,该院近来审结的好债婚协一同案子,对上述问题给出了明晰答案。款归可免

2024年头,夫妻田某因丰某拖欠告贷本息算计23万余元,责法向来凤法院恳求强制履行。院离议仅在履行过程中呈现了新情况:丰某其时的离婚律效力老公杨某向田某出具了一份白纸黑字的许诺书,上面明晰载明:“自己杨某,时约生法自愿用自己公积金归还丰某欠田某债款。好债婚协”许诺书上有杨某的款归可免亲笔签名和日期。

离婚时约好“债款归一方”,另一方可免责? 法院:离婚协议仅在夫妻间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这份自愿许诺以及三方达到的夫妻履行宽和,法院随后依法从丰某账户和杨某的责法公积金账户中算计扣划近6万元,用于归还部分债款,院离议仅剩下未归还告贷本金为17万余元。离婚律效力

离婚时约好“债款归一方”,另一方可免责? 法院:离婚协议仅在夫妻间发生法律效力

尔后不久,杨某与丰某离婚。 杨某以自己仅仅“担保人”,并非主债款人并且在与丰某的离婚协议中明晰约好“一切债款由丰某承当”为由,回绝归还剩下金钱。

离婚时约好“债款归一方”,另一方可免责? 法院:离婚协议仅在夫妻间发生法律效力

面临杨某的回绝,债权人田某无法之下,只得再次诉至来凤县法院,恳求判令杨某依照许诺书约好,用其退休前的住宅公积金持续清偿剩下的17万余元本金。

来凤县法院审理以为杨某在履行阶段自愿向田某出具的许诺书,是其实在意思表明,内容不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不危害国家、团体及别人利益,合法有用,对杨某具有法令约束力。

法院终究判定被告杨某用其退休前的住宅公积金,归还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剩下告贷本金17万余元。若杨某的公积金缺乏以清偿上述172402元本金,缺乏部分本金及利息,由原告田某另行向原债款人丰某建议。

“离婚协议仅对夫妻两边内部有用,不能对立好心债权人。”本案承办法官介绍,不管杨某辩称自己是“担保人”仍是其他身份,其自愿、明晰地许诺用个人财产(公积金)代偿丰某的债款,这一行为自身就构成了对债款的参加或独立的债款承当约好。该许诺独立于其与丰某的夫妻关系。

来凤法院在判定时特别强调,杨某与丰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债款由丰某承当”的约好,仅在其夫妻二人之间发生内部法令效力,该内部约好不能对立作为外部好心债权人的田某,特别不能对立杨某在离婚前现已自愿、明晰向田某作出的具有法令效力的许诺。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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